1,排行榜淘汰法:適用于所有商品,在一定的時段內確定一次所售商品排行榜,最后200種或5%~10%為淘汰對象!
2,銷售量淘汰法:適用于單價低的商品,在一定的時段內(如 3個月)測定出一個基數(如250 個),未達標準銷售量的即為淘汰。
3,銷售額淘汰法:適用于主力商品,在一定的時段內(如3個月)測定出商品標準銷售額(如 3000元),達不到標準銷售額的即可淘汰!
4.質量淘汰法:適用于所有商品,凡被國家行政機關如技術監督局或衛生部門等單位宣布為不合格的商品,列為淘汰品。
5.人為淘汰法:適用于人情商品,這類商品必須進行表決權計數的人為淘汰,排除不正當的人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