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團股份公司以1.1億元如愿收購兩處產權
聯商網消息:武漢武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今日發布重大合同公告,內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武漢武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乙方”)根據二OO六年度股東大會《關于同意公司到武漢聯合產權交易所參與武漢展覽館、武漢市皇經堂蔬菜批發交易市場部分國有產權競標的決議》,到武漢聯合產權交易所參與競標。
經武漢聯合產權交易所審查合格后,公司于2007年7月3日與武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正式簽訂了《武漢展覽館國有產權轉讓合同》、《武漢市皇經堂蔬菜批發交易市場國有產權轉讓合同》,現就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合同風險提示
本合同同時具備以下二個條件時生效:
⑴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其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蓋章;
⑵取得武漢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鑒證書。
二、合同當事人介紹
1、武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國霞,注冊資本123834萬元,住所:江漢區發展大道168號,經營范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國有資產產權交易;信息咨詢、代理及中介服務。
2、武漢武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1月,法定代表人:劉江超,注冊資本50724萬元,住所:武漢市江漢區解放大道688號,經營業態有:摩爾商業城、量販超市、百貨連鎖,主營商業零售批發。
2006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指標如下:總資產:339992.49億元,凈資產:91411.84萬元,利潤總額:14724.5萬元。
三、合同的主要內容
1、《武漢展覽館國有產權轉讓合同》主要內容
⑴轉讓標的:武漢展覽館整體企業國有產權
評估值:依據湖北天衡會計咨詢有限公司評估報告(鄂天衡所評報字[2006]第021號),經武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武國資產權[2007]20號),以2006年8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資產總額10983.42萬元,負債總額3523.78萬元,凈資產7459.64萬元。
經武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核銷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569.49萬元,根據武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請示(武國資公司[2007]39號)及武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武國資產權[2007]34號),調減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2629.35萬元,調增應收賬款1910萬元;經過上述調整,標的企業總額9694.58 萬元,負債總額3,523.78萬元,凈資產6170.80萬元。
⑵轉讓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轉讓價格確定為人民幣6185萬元。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轉讓價款。
⑶轉讓價款支付
本次轉讓為一次性付款,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即人民幣6185萬元)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專用賬戶。
⑷責任及賠償
①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都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陸佰萬元整,如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②若乙方發現本合同簽訂以前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轉讓標的設置了質押,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時間內解除質押,否則乙方有權依法終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除退還乙方根據本合同已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轉讓價款外,還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③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的,每遲延一日,乙方應按轉讓價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遲延超過6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除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不退還外并可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④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相關規定、或乙方不兌現其在本次產權轉讓過程中所作出的一切承諾和保證時,除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應按照本條第1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武漢市皇經堂蔬菜批發交易市場國有產權轉讓合同》主要內容
⑴轉讓標的:武漢市皇經堂蔬菜批發交易市場整體國有產權
評估值:依據湖北天衡會計咨詢有限公司評估報告(鄂天衡所評報字[2007]第005號),經武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武國資產評[2007]24號),以2007年1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武漢市皇經堂蔬菜批發交易市場資產總額6708.18萬元,負債總額349.54萬元,凈資產6358.64萬元 。
根據武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請示(武國資公司[2007]29號)及武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武國資產權[2007]31號),剝離收回標的企業部分資產(評估值為866.69萬元)不列入改制資產范圍;經過上述調整,標的企業資產總額5841.49萬元,負債總額349.54萬元,凈資產5491.95萬元。
⑵轉讓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轉讓價格確定為人民幣5505萬元,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轉讓價款。
⑶轉讓價款支付
本次轉讓為一次性付款,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即人民幣5505萬元)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
⑷責任及賠償
①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都將被視為違約。違約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佰萬元整。如給履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②若乙方發現本合同簽訂以前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轉讓標的設置了質押,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時間內解除質押,否則乙方有權依法提出終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除退還乙方根據本合同已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轉讓價款外,還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③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的,每遲延一日,乙方應按轉讓價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遲延超過6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除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不退還外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④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相關規定、或乙方不兌現其在本次產權轉讓過程中所作出的一切承諾和保證時,除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否則,乙方應按照本條第1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合同對公司的影響
1、武漢展覽館項目納入武商集團“摩爾”擴建項目整體規劃,項目投資與效益分析將納入武商集團“摩爾”擴建項目整體效益測算。
2、武漢市皇經堂蔬菜批發交易市場地塊用地面積共40畝,主要用于建設20000平方米的賣場。預計年銷售2.6億元,實現凈利潤1572萬元。
五、備查目錄
1、《武漢展覽館國有產權轉讓合同》;
2、《武漢市皇經堂蔬菜批發交易市場國有產權轉讓合同》
武漢武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O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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