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填代表建議農產品流通環節“零稅率”
來源:
聯商網
2006-03-14 13:27
王填說,一個蘋果,從產地拉到超市銷售,首先要交13%的增值稅;如果這個蘋果變成了蘋果汁,那增值稅率就變成了17%,“經營農產品本來利潤就低,按這個稅率走,企業很難有盈利。”王填的企業現在一年有30億元的營業額,其中10億元是農產品銷售,長此以往,他感覺實在吃不消。
當然,經營農產品在稅率上是有抵扣優惠政策的,但其規定復雜,可操作性差。比如,按規定申請增值稅抵扣時流通企業要提供以下資料:供方身份證、地址電話、差旅費、運費、入庫檢驗過磅憑據、供方收據、自用車輛的當地過路橋票以及其他資料。王填說,這些手續太復雜了,如果企業按規定分別到各地的田間地頭去采購,成本顯然過高。
因此,王填代表建議:一要承認農產品經紀人的銷售即是生產者的銷售,憑當地證明或當地普票(免稅)抵扣,對農產品損耗大的問題,稅務上要承認其為正常問題,照常予以抵扣;二要擴大抵扣范圍,對農戶直接生產的不便規模化的豆腐、甜酒、紅薯粉等直接收購;三是對確認為農產品或初級農產品的干脆像計劃生育用品一樣“零稅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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