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正式宣布與永樂解約 要求沒收1.5億元定金
10月23日,大中電器對外宣布,10月17日已向上海永樂電器發送正式函件,書面通知對方依法解除雙方于2006年4月19日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10月18日,大中電器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鑒于永樂的違約行為,要求永樂承擔違約責任,沒收此前永樂支付給大中的1.5億元定金。
大中方面表示,大中電器此舉系依據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在上海永樂違約在先、致使雙方《戰略合作協議》無法履行的前提下,大中電器只需書面通知上海永樂,雙方合同即被依法解除,且不影響大中電器對上海永樂違約責任的追究。
今年4月19日,大中電器與上海永樂宣布戰略合作,協議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京津地區以大中為主導的業務合作;二、雙方以股權置換的方式進行資本合作。大中電器總經理宋紅坦陳,選擇與永樂合作的感情基礎,是多年來在采購聯合體"中永通泰"的接觸中所產生的樸素信任;而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現實目的,則是發揮雙方各自優勢,通過業務合作提高市場競爭力,共同抗擊主要對手。這一合作目的,中國永樂也在各個場合、通過各種方式進行了表述與認同。
但是,與大中合作僅3個月的上海永樂的母公司永樂,卻于7月25日在香港聯交所發布公告,宣布將接受國美電器的要約收購。2006年10月17日,此要約收購獲得基本確認。
自永樂與國美宣布要約收購以來,大中電器多次提出就解除《戰略合作協議》進行協商,雙方并就此起草了相應的法律文件。此次書面通知永樂解除協議,系大中電器對此事件的最終表態。
對于解除協議后業界關注的大中發展走向問題,大中電器總經理宋紅表示,大中電器經營穩健、業績優良,長期在北京市場占據主導地位;今后,大中電器將以"領先北京、做強華北、連鎖全國"為指導思想,練好內功,保持銷售能力與盈利能力的同步提升。同時,大中電器不排斥與業內優秀企業保持溝通,通過更廣泛的溝通渠道與方式,使大中電器獲得更大的市場空間、更好的發展前途,為員工提供更多的發展機遇。
附:大中-永樂合作大事記
1、 2006年3月下旬,永樂派代表首赴大中,探討雙方合作可能并提供基本合作思路。
2、 2006年4月19日,上海永樂與大中電器、張大中先生三方共同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約定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上海永樂與大中電器在京津地區以大中為主導,在聯合采購、商品配送、店鋪開發、財務管理、人員交流等方面進行業務合作的基本原則;二是上海永樂將以合并、收購、換股或其他資本合作的方式合并大中電器。
3、 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后,大中電器接管上海永樂在北京、天津地區的十余家門店。
4、 2006年5月13日,大中電器收到上海永樂支付的定金人民幣1.5億元。
5、 2006年5月中旬,大中電器在獲知上海永樂與國美電器就收購展開談判后,于6月上旬提出與上海永樂解除《戰略合作協議》;7月初,雙方財務顧問就解除《戰略合作協議》事宜洽商并形成了共同認可的補充協議文本,但陳曉未對補充協議簽字認可。
6、 2006年7月25日,香港上市公司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美")與中國永樂在香港發布聯合公告,國美對中國永樂進行要約收購。同日,大中電器發表聲明,稱"鑒于永樂中國單方面與第三方合作,大中電器與永樂中國的戰略合作協議有待重新協商"。
7、 2006年8月4日,大中致函上海永樂,提出由于中國永樂與大中電器的競爭對手國美進行股權合并,將導致《戰略合作協議》無法執行,正式提出協商解除《戰略合作協議》,并要求上海永樂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
8、 2006年8月17日,中國永樂在香港發布公告,稱其已收到大中公司8月7日有關終止《戰略合作協議》的建議函。
9、 2006年8月29日,中國永樂和國美電器在香港聯交所發出聯合公報,國美電器向中國永樂發出有關要約收購的通函。
10、2006年8月31日,大中電器法律顧問向上海永樂發出律師函,要求協商解除《戰略合作協議》,若協商解除《戰略合作協議》,大中將放棄追究上海永樂的違約責任,退還1.5億元定金;若近期不能協商解除《戰略合作協議》,大中將提起仲裁。2006年9月6日,中國永樂在香港發布公告,稱其于9月4日收到大中電器法律顧問發出的有關建議終止《戰略合作協議》的函件。
11、2006年10月17日,大中電器向永樂發出解除《戰略合作協議》的通知函,宣布解除協議。
12、2006年10月18日,國美電器和中國永樂在香港聯交所發布聯合公告,稱接受國美電器收購要約的永樂股東已達總股本的95.3%,國美收購永樂及永樂退市基本成定局。
13、2006年10月18日,大中電器向中國貿促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永樂承擔違約責任,沒收此前永樂支付給大中的1.5億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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