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百股份4.65億購總店物業
廣百股份(002187.SZ)昨天召開的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一項相當關鍵的議案,同意向廣州市廣百新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新翼公司”)購買廣百新翼大廈3~8層和10~12層房產。有了解內情的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這意味著長期困擾廣百股份總店產權的疑難問題最終有了一個圓滿的結局。
廣百股份本次擬購買的物業共3.3萬平方米,交易價格4.65億元。記者從廣百股份招股說明書中獲悉,2002年5月,廣百新翼大樓建成營業,與原廣百大廈連成一體成為北京路總店。其中,廣百股份擁有首、2、夾、9層及12層停車位。
廣百股份董事長荀振英昨天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披露,3~8層為廣百股份公司目前向新翼公司承租的經營物業,年租金額約6000萬元;10層用途為商場;11~12層為停車場。若本次購買完成后,2007年7月10日,廣百股份與新翼公司簽訂租賃廣百新翼大廈3~8層,租期至2012年6月30日。而該公司每年將減少關聯租金額超過6000萬元。新增商場經營面積約3800平方米及北京路店配套停車場,能相應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按廣百披露的交易價格,此次3.3萬平方米的物業每平方米折合1.4萬元。戴德梁行研究部董事黎慶文表示,目前北京路沒有類似的零售類百貨物業出售,因此只能從租金售價比來判斷交易是否劃算。如果在目前的利率水平下,其年租金與售價之間的比例達到5.5%,就是比較合算的。而廣州立信羊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則認為,該項目投資回報率達到11.23%,符合廣百股份對外投資的基本要求。
事實上,廣百股份所獲取的并非簡單的價格上的劃算。根據廣百公告披露,新翼公司已將其中401A單元、401B單元、801單元,3層、402單元、5層、6層、701單元、702單元、802單元房產抵押給銀行。有了解內情的人士向記者透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的《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如果上述租賃物業發生糾紛訴訟至法院,有被法院認定為對抵押權實現后新的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的風險。
新翼大廈3~8層約占廣百北京路店總經營面積的34%,2007年度其營業收入占廣百股份比例超過50%。荀振英表示,此次購買行為可以減少公司租金壓力和避免以后續租的不確定性,提高公司經營穩定性;同時,新增商場經營面積約3800平方米及北京路店配套停車場,能相應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為今后提升經營物業的整體形象,改善廣百新翼樓層功能,實現物業增值從而提升經營力奠定基礎。
(第一財經日報:田愛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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